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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工程师(企业不按规定配置注安工程师,被行政处罚1万元:注安工程师的春天真的快到了!——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九)

注安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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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则企业未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被行政处罚1万元的消息火爆全网。

7月13日,润景(北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北京市应急局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是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处罚依据是2019年7月15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具有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不得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且最低不得少于1人。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工商注册登记看出,润景(北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属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从天眼查了解到,润景(北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0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号楼C单元1103号,法定代表人为胡瑞领。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日用品、文具用品、通讯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污染治理;建筑工程用机械与设备维修;石油钻采设备维修;模型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1月31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因此,润景(北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杂,从名字和业务范围来看,应该涉及到一些危险物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业务,被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归属于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很多人欢呼雀跃:注册安全工程师越来越值钱了,春天真的快到了。

诚然。

不少法律法规制度虽然规定相关企业应当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但是并没有不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应罚则,所以并非强制性要求。即使企业不执行,也不太有事(被行政处罚)。

例如,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要求,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014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14版《安全生产法》罚则第九十四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可见,即使是2014版《安全生产法》,并没有不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罚则。

但是,相关企业必须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不按规定配置,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领域根本大法《安全生产法》已提到议事日程。

2020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2020年即将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这就是要体现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管理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好钢必须用在刀刃上。

另外,除了上面提到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外,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 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三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 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 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从事作业活动的,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同时,《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罚则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因此,随着2020版《安全生产法》正式出台,各省市一定会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以及效仿北京市和徐州市关于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强制性地方法规制度,并配套罚则,保证执行力度,再加上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业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各种企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需求自然大大增加,不光是高危行业,就是一般工贸行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需求将日益旺盛。

按照商品市场供求规律,注册安全工程师身价自然水涨船高,一改“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状况,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春天自然很快就要来到。

作者:安课网www.anke360.com CEO 舒文艺,微信13801581699,欢迎添加好友讨论交流;王连民,山东豪门铝业安全总监

安课网www.anke360.com,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专家,“互联网+安全培训”行业领跑者,站在安全生产行业的制高点,用战略、审视、前瞻的眼光,对中国安全生产进行深度观察,对各种安全生产事件事故和热点痛点痒点,持续发表深刻、专业和培训式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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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发生4死1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罚4380万人民币!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九:把“安全生产月”当回事儿,就要“形”“行”兼备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八:安全员莫自卑!不信来看,这家跨国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还没有你高!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七:兄弟,严肃点,2019年安全生产月主题不是“防风险、除隐患、揭事故”!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六:不和你开玩笑!现场安全检查,首先要保护好你自己!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五:“安全生产月”来袭,企业既要有仪式感,更要重台下落实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四:“网红”方大特钢:3年11起安全事故,死亡11人 VS 每人6万“金山”年终奖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三:安全生产事故,对愚者是逗号,对智者是句号!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二:深度思考:管安全,全是安全员的事?说好的“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呢?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一:从昆山查处安全培训造假企业,看这年头,安全生产还有什么不可以造假?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眼下,应急管理队伍能不“本领恐慌”?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九:这企业把违规的事当合规的事干,这安全员还专门制订了操作规程!现在麻烦可能大了!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八:安全考试不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和安全员不能上岗,你怕了吗?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七:20亿美元惩罚性赔偿、挠痒痒式事故赔偿和罚款以及“行刑衔接”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六:有限空间不是无限“黑洞”,缘何作业事故频发?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五:细思极恐!企业高管和安全员考试不及格,一线员工一问三不知,暴露了什么?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四:虚假安全评价普遍存在,那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方评审规范性又如何?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身问题不止,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实在难期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岂能止步于“纸上达标”?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一:行刑衔接,罚当其罪,严防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和责任人逃脱刑罚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员工这样low的安全素质,企业会不会出事?会不会出大事?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安全生产,应多用和用好暗查暗访这把“手术刀”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唯有重塑安全评价体系,才能破解安全评价之困局!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发威!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事故猛如虎,人祸本可防,“安全生产事故不可避免论”可以休矣!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应急法律法规冲突,你来说,事故责任单位该不该交应急救援费用?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应急管理部:对标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免费公开安课网鹰眼看安全评论系列之三:拧紧安全生产“安全阀”,怎能少了“朝阳群众”监督举报?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劣质安全帽“坑”了工人安全,究竟谁之过?安课网鹰眼看安全评论系列之一:安全生产容不得一丝一毫懈怠,领导干部岂能迷信风水?十七评江苏响水“3.21”事故:政府购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莫让“劣币驱逐良币”十六评江苏响水“3.21”事故:是时候,起底和葬送虚假安全评价了!十五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安全员不尽职尽责,真的离监狱很近!十四评江苏响水“3.21”事故:依法治安,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十次执法不如一次重罚!十三评江苏响水“3.21”事故:中专学历,月入4000,如何破基层安监之困局?十二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古有“连坐制”,今有化工行业安全整治“一刀切”十一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化工行业安全整治,应“切一刀”,还是应“一刀切”?我为中国安全生产喊与呼——十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写作札记十评江苏响水“3.21”事故:致天嘉宜公司安全员:如何向上,唯有放下九评江苏响水“3.21”事故:依法依规,提升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和效率八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对不起!我还是要继续干安全员!七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安监,行政处罚岂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六评江苏响水“3.21”事故:重视和规范痕迹管理,反对安全监管痕迹主义五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安全监管形式主义,可以休矣!四评江苏响水”3.21”事故:老板,是时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了!三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别怕,中国安全员!二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安监,你不能走!一评江苏响水“3.21”事故:看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反思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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