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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育培训内容(?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三级教育培训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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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一、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认识、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社会社会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道教育
企业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基础知识。因此,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基础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概况;施工(生产)流程、方法;企业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有关电器设备(动力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外作业安全知识;生产(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行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必须具备的技术知识要求。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中,可以结合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因此,要注意收集本单位和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宣传先进经验,即是教育职工找差距的过程,又是赶先进的过程,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法制教育,从而提高职工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未经教育者不准进入生产岗位。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新工人工作后一个阶段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加深安全感性、理性知识的认识。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厂)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吸取的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分公司(车间、项目)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单位(车间、项目)施工(生产)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的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确定特种作业范围和培训依据。1986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是我国第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特种作业的定义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操作
5、爆破操作
6、金属焊接(气焊)作业
7、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9、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上岗作业。同时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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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项目部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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