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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时间

延时加班

休息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

加班费计算标准

能否补休
150% 不能补休
200%

可以补休
300%

不能补休

有几点补充说明一下:
1、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
①有约定从约定: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为1750元,那么计算加班小时工资标准=1750元÷21.75天/月÷8小时=
②无约定按月平均工资标准: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计算加班小时工资标准=5000元÷21.75天/月÷8小时=
③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基数x加班工资系数;
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没有休息日按200%支付加班工资这一规定;
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仍应支付加班工资。
2、关于加班的审批制度:
①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有加班需要公司审批之后才能算加班的话,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需提供证据证明加班经过审批。
②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没有约定有加班需要公司审批,那么劳动者只要能举证证明是加班了,就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3、关于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的问题:
①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对上班的时间进行举证。
②大部分案例中,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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