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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终考核奖 什么是年终考核考评

什么是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就是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和领到干部一年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政治思想)勤(出勤和工作纪律)能(工作能力)绩(工作成果)。一般考核都是按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量化打分。以上是我的理解。

延伸阅读

年度考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4.由本部门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年终考核要注意哪些问题

  绩效考核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1、将绩效管理与制度管理混为一谈。不要把考核体系做的太复杂,要直击主题。  

2、观念转变难。放弃“德能勤绩”的传统考核观,注重考核指标的量化可评价。  

3、重绩效考核,轻绩效管理。打分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实现绩效改进的目的。  

4、考核结果反馈难。绩效沟通一定要顺畅,才有可能达到目的,否则是制造矛盾。  绩效考核是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过去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

年度考核是什么

年终考核是指企业于每年年末,对员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自评、小组评议还是学校的审核都必须依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受考核人的实际进行,不能以主观印象代替客观事实。

坚持公开的原则。无论是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按规定公开。

员工年终考核的内容有那些

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工作态度:

1、 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

2、 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 做事敏捷、效率高;

4、 遵守上级的指示;

5、 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基础能力 ;

6、 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7、 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8、 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9 、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10 、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业务水平11、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12、 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13、 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14、 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15、 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责任感;16、 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17 、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18 、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19、 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20 、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协调性; 21、 与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22 、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同事协调;23 、在工作上乐于帮助同事;24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活动 自我启发;25 、审查自己的力,并学习新的行业知识、职业技能;26、以广阔的眼光来看自己与公司的未来;27、 是否虚心地听取他人建议、意见并可以改正自己的缺点;28、 表现热情向上的精神状态、不向外倾诉工作上的不满;29、 即使是分外的工作,有时也做出思考及提案;30、 以长期的展望制定岗位工作目标,并付诸实行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1995年12月14日人核培发〔1995〕1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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