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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方言“阿家”略谈

在陕西关中地区,习惯上将妇女的夫家之母唤作“阿家(读音àjia)”。不是妇女直接的称呼,而是习惯上与别人言谈、聊天时,自己对婆婆或者别人对其婆婆的叫法。  对女子夫家之母的这种特殊称谓,应是保存了一种古汉语的用法和涵义。唐代李延寿《北史》记载,北齐文宣皇帝高洋曾问侄女乐安公主:“崔达拏对你怎么样?”公主回答说:“甚相敬,唯阿家憎儿。”意思是说,丈夫崔达拏对她很好,但婆婆却厌恶嫌弃她。高洋听闻此话,立即下令宫人召达拏母亲入宫,并将她杀害,且把尸体投进了漳河。北齐灭亡后,达拏杀掉公主老婆,从而报复了杀母之仇。相反,唐代宗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就比较得体。唐人赵璘《因话录》记载这样一则故事:郭暧取唐代宗之女升平公主为妻,小两口言语不和,闹别扭吵架了。郭暧很可能指责公主时也牵涉到皇帝。结果,汾阳王郭子仪比较害怕,便将儿子郭暧拘禁起来,亲自上朝堂向唐代宗请罪。代宗召见郭子仪,并且还劝慰他说:“谚云:‘不痴不聋,不作阿家阿翁。’”意思说,如果做不成傻子和聋子,就不能做婆婆和公公。即是说年轻夫妻吵架,做父母的对他们之间的一时气话千万不能穷究细察,也大可不必在意。可以说,即在今天的不同场合,此话仍然具有一定生命力。《敦煌变文集》是唐代敦煌变文作品的总集,是非常通俗的民间文字记录。其中《孝子传》说:“新妇闻之方割股,阿家喫了得疾平。”即是说,新媳妇割自己腿上的肉做药饵替婆婆治疗疾病,婆婆吃了很快身体就康复了。这是佛教孝敬长辈、导人向善的唱词。很明显,上面所引古籍中“阿家”指的就是妇人夫家之母。
现今传世的多种古籍,尤其唐宋文献中,将女子的夫家之母称为“阿家”,比较多见。但关于其具体读音,却没有明确说法。“阿”是语气助词,并无实际含义。清人王士祯《池北偶谈》说:“宋人谓汉唐人多以‘阿’字为发语,如阿娇、阿谁、阿家、阿房宫之类,则阿房之‘阿’亦当作去声。”王士祯的推断也符合现代关中方言“阿家”之“阿”的音调。然而对于“家”字,多种古籍皆以为其音读作“姑”。如清代俞樾《春在堂随笔》卷九说:“唐宋妇人,每称其姑曰阿家,以曹大家例之,似‘阿家’亦应读‘姑’”。现今通行的多种古汉语字典也一般持此说法。但俞樾等人对此却提出质疑,然而也缺乏有力、直接地反驳证据。
在中国古代,陕西关中长期处于京畿要地。其时,多种人文、精神因素深深地烙印在了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当然,作为日常人们交流的语言,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关中方言“阿家(读音àjia)”是对女子丈夫母亲的指称。笔者认为,这也恰好印证了古汉语“阿家”的存在,甚至于它的原本读音。
作者简介:
王军营,曾用名秦桑吟,陕西礼泉人,中国古代史博士,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讲师。主要关注宋史、中国古代军事史方向,有十余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数十篇杂文、随笔、诗词散见于诸种报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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