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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问责处理规定是什么公文问责处理规定公文处理问题清单

一、公文问责处理规定?

办理公文,目前党委体系和政府体系公文都规定基本一致。每个季度,由两办统计汇总,就党政部门报送公文出差错的地方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对出现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起草,审核,签发各个环节的当事人,会接程度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二、监督执纪问责规定?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职业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规定。职业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职业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制度,是党的各项职业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监督执纪职业是纪律检查职业的主要内容,维护监督执纪职业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必然要求,也是纪律检查职业经得起操作和历史检验的重要保证。《制度》坚持难题导向,不仅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遵规守纪的要求,更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履行好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监督执纪职业纪律的要求。

三、问责决定的方式及权限规定?

问责都是纪委监委决定,相应级别的干部会由相应的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四、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1、党内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2、问责情形: (1)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 (2)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难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 (3)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灵魂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难题。

3、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难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业开展问责。

4、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五、上海保姆谋杀女雇主:权力、暴力与社会问责

背景

最近,一起上海保姆谋杀女雇主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一名保姆在上海市黄浦区一处住宅内,持刀将女雇主杀害。这一事件引发了对保姆权益、雇主责任以及社会监管的广泛讨论。

保姆权益与保障

保姆作为家庭服务行业的一员,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常常面临着工资低、职业时刻长、休息不足等难题,缺乏有效的权益保障。由于行业监管不足,一些雇主对保姆的权利保障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长期以来,保姆权益保障的难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姆在家政服务中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也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和解决。

雇主责任与社会监管

在这起悲剧中,雇主的责任也备受争议。怎样进步雇主对保姆的合理对待和尊重,是社会共同关注的难题。同时,社会监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防范此类悲剧的发生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民族政服务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执行经过中仍存在诸多难题。怎样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行业从业者的共同努力。

社会问责与法律制裁

在此次案件中,保姆因谋杀女雇主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需要对社会各方面的责任进行深刻反思和问责。只有通过法律制裁和社会问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小编归纳一下

上海保姆谋杀女雇主的案件提醒我们:家政服务行业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综合各方力量共同解决。保障保姆的权益、进步雇主对保姆的合理对待、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问责,是当务之急。希望此次悲剧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索,共同努力营造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感谢无论兄弟们阅读这篇文章小编将,希望通过对此案的讨论,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家政服务行业难题的关注,并能够推动相关方面加强监管和保障保姆的权益。

六、问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条例》是关于党的问责职业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囊括而不替代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问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问责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这是由《条例》在问责法规中的地位决定的。

七、领导干部注意了,终身追责规定有哪些?

终身问责就是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一般采用下面内容四种方式进行。

一是通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诫勉,影响期是半年,而且当年不得评优,减少当年绩效奖金。

三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八、严格监督问责十条规定?

问责情形 01

对防控职业想法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的。

问责情形 02

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职业(应急)方案不及时,内容不切实际的。

问责情形 03

宣传措施不力,宣传气氛不浓,群众普遍认识不够的。

问责情形 04

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摸排不精准,排查不全面,包保不到位的。

问责情形 05

财政供养人员不执行“一律不准外出、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餐”要求的。

问责情形 06

公共场所底数不清,措施不具体,管理不到位,应关闭而未彻底关闭的;未关闭的公共场所管理不规范的。

问责情形 07

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卡点、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职业不力;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发热病人管理不到位的。

问责情形 08

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对发现、举报难题处置不力、不及时的。

问责情形 09

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等相关信息的。

问责情形 10

因防控不力、保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九、上海局级干部医疗待遇的规定?

医疗报销80%。根据我国退休干部医疗保险待遇信息可以得知,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以后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80%,因此就可以得出医疗待遇就是报销80%。医疗待遇是指企业、事业、民族机关等单位的工人职员患病或负伤后在医疗机构诊治时按规定所享有的待遇。

十、关于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2005年12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职业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职业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职业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职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进修贯彻邓小平学说、&34;三个代表&34;重要想法、科学进步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难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 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 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职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职业拓展资料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职业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难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难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 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职业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职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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