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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侬电影随笔(字上观影):死的权利

    死的权利
——《出海》(又名《安乐死之迷》)
文/金侬
导演:亚利桑德罗-阿曼巴
主演:贾维尔-巴登、波尔琳-鲁达
荣获:2004年第六十一届威尼斯电影节评委会大奖(银狮奖)、最佳男演员奖,奥斯卡最佳男主角提名
  在西班牙某地的一个海边小楼里,住着一个瘫痪在床的中年男子雷蒙。二十八年前,他在跳水的时候不幸头部碰到了岩石,从此再也不能从床上爬起来。
  雷蒙自从瘫痪的那一天起,就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二十八年来,他的这个念头越来越强烈,以至于他不惜聘请律师打官司来获得安乐死的权利。
  一个人要生可能不容易,因为生需要很多条件。难道一个人要死还那么难吗?是的。至少对于雷蒙来说,要想安乐地死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雷蒙要死,他的家人就不同意。应该说,家人是很爱雷蒙的。二十八年来,家人一直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爱。雷蒙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他的嫂子玛努埃拉二十多年如一日,一直侍候着雷蒙。在嫂子的眼里,雷蒙仿佛就是她老也长不大的孩子,她怎么舍得这个孩子撇下她去死呢?
  哥哥也无论如何理解不了雷蒙要死的想法。他认为,做父亲的最大悲哀便是生一个要寻死的儿子。
  当然最不愿意看到雷蒙去死的是雷蒙父亲了。作为一家之长,他有一个很说得通的理由,那便是他不能让别人说他们家的人不爱雷蒙。他与家人对雷蒙所做的一切,哪一点对不起雷蒙了?但雷蒙却要死,这不是雷蒙故意要让他这个做家长的难堪吗?
  说来说去,无非都是别人不希望雷蒙去死。但要死的是雷蒙,既然他铁定了心想死,他就去死好了,何至于还要请律师打官司,搞得兴师动众?
  我一上来也有这种想法,慢慢地,就同情和理解雷蒙了。
  影片开始,女律师造访雷蒙。当女律师伸手要与雷蒙握手时,雷蒙的整个身子一点反应都没有。后来,镜头告诉我们,雷蒙整个身体不能动弹,肢体也没有知觉,惟一健全的是他还能思维,还能说话。这样一个人,如果没人帮他,他想自杀都不成。
  所以,诚如他所说,他就像生活在地狱里,要以死来解脱;所以,他要争取自杀的权利,让人帮助他来实现安乐死。
  随着剧情的发展,观众与雷蒙身边的人也越来越理解他的这一想法了。
  人生而享有自由的权利,生是人的自由,那么死呢?死何尝不是人的自由!雷蒙想死,这是他的权利,任何人都应该尊重他的这一权利。
  生与死,从来人们都把生看作是积极的、正常人的选择。一个人要死,人们肯定认为他是消极的、精神有毛病的。雷蒙不觉得自己有病,影片自始至终,我们也没看出他神经有半点不正常。那么,他这样做是不是太消极了?
  这就要看对人生怎么理解了。人应该有尊严,雷蒙终日躺在床上,他活得有尊严吗?也许,他的家人和朋友一直在维护他的尊严,但他处处要人服侍的生活肯定不能让他感到有尊严。所以,他认为,既然不能有尊严地活,就应该选择有尊严地死。
  人除了要有自由和尊严,还应该享受生活的快乐。雷蒙的生活快乐吗?不快乐的生活是没有意义的,没有意义的生活难道不应该去结束它吗?主动结束无意义的生活,这是消极的人生态度吗?
  影片除了用对话表现雷蒙对死的理解,还用了大量细节展现他想死的充分理由。
  他的侄子替他设计了一台特殊的电脑,他可以用嘴代替手写作。尽管如此,他还是有求助侄子的时候。有一次,他与侄子发生了口角,侄子愤而离开了他,他只好无助地闭上眼睛……还有一次,爱恋他的罗莎带着两个孩子来看他。一个孩子不懂事,竟使劲掐他的手,他只有大声喊叫,才制止了孩子的行为……女律师同样身患绝症,在一次与雷蒙促膝谈心以后,她突然失去知觉,倒在了地上。雷蒙只能呼唤嫂子……
  雷蒙的屋子前是海。海水在阳光下闪着水晶般的光泽。雷蒙躺了二十八年,他躺累了,他想出海。也许死对于他来说是一次奇妙地海上航行。
那就祝他一路顺风吧!
——原载《大众电影》杂志,后选入金侬电影随笔集《发烧碟中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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